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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促进交通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惠市交发〔2023〕549号)

发表时间:2023-10-27 15:55

为进一步促进惠州市交通运输领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落户惠州,支持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做强做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加强对公路运输企业政策支持

(一)引进培育规模化货运企业。对从市外引进的、自有运力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规模达到50辆以上、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并落户我市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安置奖励20万元;若未满3年转出本市的,给予的奖励全额追回。对引进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著名地区运输总部、货物运输集团和税收贡献显著的运输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我市新购置车辆为核定吨位8吨以上的大型货车且在申请年度内新增运力核定吨位总计80吨以上的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市、县两级按申请年度内新增车辆购置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财政按1:4比例共同承担。

(三)完善公交补贴保障机制。将惠阳、惠东和龙门等尚未完善公交补贴保障机制的县区的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加快公交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交补贴保障机制。

二、支持水路运输业及船舶修造业发展

(四)实行新增船舶运力奖励。本市注册的水路货运企业新建、从本市以外购入或迁移并在本市登记入户的自有船舶运力,企业承诺经营5年及以上的,按以下标准奖励:货运船舶单船大于2000载重吨(含),船龄在10年(含)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70元/载重吨;船龄在10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载重吨。液化气船舶1立方米按1载重吨换算核定。

(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由我市两家(含)以上水路货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运力规模达到5000载重吨(含)至1万载重吨(含)的水路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重组运力规模达到1万载重吨至5万载重吨(含)的水路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重组运力规模达到5万载重吨以上的水路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支持企业扩大运输生产。我市注册的水路货运企业每年度完成货物周转量10亿吨公里的给予奖励20万元,增量部分按每1亿吨公里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该项奖励总金额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实行新增船舶运力贷款贴息补助。我市注册的水路货运企业新建、从本市以外购买且登记在我市的2000载重吨(含)以上,船龄在10年以内的船舶,在本措施执行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企业承诺经营5年及以上的,每艘船舶按年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艘船舶累计补贴不超过400万元(利息补贴以实际利息为计算基数,但实际利率高于当年1月1日五年期银行基准利率的,以五年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为计算基数)。对船舶融资租赁(仅限于售后回租及新建船舶)的利息补贴参照贷款利息补贴执行。

上述第(四)项至第(七)项所需资金由市、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财政按1:4比例共同承担。获奖补的企业在承诺经营期内出现低于已获奖励运力规模且企业无法补充运力的或获奖补的船舶未满5年迁出我市的,给予的奖补资金全额追回。船舶失踪、沉没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八)加大银行信贷支持。根据水路货运企业资金周转特点,鼓励银行积极向上级争取信贷优惠政策和规模,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我市水路货运企业发展。积极稳妥推动水路货运企业建造、购置船舶等贷款业务。

(九)支持沿海、内河船舶修造工业发展。鼓励建设水路货物运输业配套服务设施,把沿海的大亚湾与惠城、博罗的内河流域作为我市船舶修造业发展的主要地区,加快布局岸线规划以及后方控规,建设3-5家现代化船舶修造企业。大亚湾,重点发展海洋工程和大中型船舶修造;惠城、博罗,重点发展内河船舶修造。

三、加大对物流业支持力度

(十)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物流企业在我市落户,支持我市物流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精做优,鼓励业务互补型的物流企业开展横向合作。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新落户我市的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已落户我市的新升级为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十一)加强物流金融服务。支持金融、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为重点物流项目建设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服务,改善物流企业融资环境。

本措施落实所需资金由市、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按应承担金额分别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本措施由惠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本措施有关资金政策的考核监管制度和申报审批工作指引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本措施自2023年10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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