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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标准立项后操作指引

发表时间:2023-12-08 13:45

一、起草及征求意见

(一)收到立项批准后,起草单位应组建具有专业性和代表性的工作组,进行调研、论证(验证)后,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写,形成广州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二)起草工作组针对广州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标准所涉及的利益各方征求意见。同时在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系统(https://portal.scjgj.gz.gov.cn/standard/)上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通知(模板见附件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悉后,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三)起草工作组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讨论并填写《征求意见稿意见处理汇总表》(附件5),针对“不采纳”的意见要与提出意见方进行沟通协商,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修改形成广州市地方标准送审稿。

二、送审

(一)送审材料

起草工作组经与市地方标准提出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同意送审后,经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系统(https://portal.scjgj.gz.gov.cn/standard/)上传送审材料。送审材料清单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材料形式

1

广州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技术审查申请表(附件2)

1

盖章扫描件

2

广州市地方标准送审稿

1

盖章扫描件

3

编制说明(模板见附件3)

1

盖章扫描件

4

征求意见稿意见处理汇总表

1

盖章扫描件

(二)初步审查

市标准化研究院应当在收到技术审查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送审材料完成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应报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未通过初审的项目,经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系统退回补正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起草工作组联系人。

(三)召开评审会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通过初审的送审稿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提出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通过技术审查的项目,起草工作组应当根据技术审查意见(附件7)进行修改完善,经技术审查专家组确认后形成广州市地方标准报批稿。

三、报批

(一)提交材料

起草工作组将广州市地方标准报批稿等有关材料汇编成册,盖骑缝章,经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电子版材料经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系统上传。材料清单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材料形式

1

广州市地方标准报批签署表(附件4)

1

盖章扫描件

2

报批稿

1

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

3

编制说明

1

盖章扫描件

4

征求意见稿

1

盖章扫描件

5

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5)

1

盖章扫描件

6

送审稿

1

盖章扫描件

7

技术审查意见及人员名单(附件6)

1

盖章扫描件

8

其他起草过程中的有关技术文件

1

盖章扫描件

(二)办理结果

市标准化研究院应在收到报批材料的七个工作日内对报批材料的完整性、制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审核,按规定进行编号发布;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系统退回补正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起草工作组联系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吴小姐83228588;张小姐83228587。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张彪83228352。

附件:

1.关于征求广州市地方标准《XXXX》(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2.广州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技术审查申请表

3.广州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参考提纲

4.广州市地方标准报批签署表

5.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6.技术审查意见及人员名单

7.技术审查专家组修改意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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